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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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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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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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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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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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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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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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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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6执2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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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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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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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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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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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平分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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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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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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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