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413号
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欧阳明辉、曹建英、丁玲:
关于广州家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欧阳明辉、陈晓红、陈小燕、周冬彩、曹建英、周文伟、丁玲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欧阳明辉、陈晓红、陈小燕、周冬彩、曹建英、周文伟、丁玲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41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陈小燕为本院(2020)粤0106执1476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6民初163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25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周冬彩为本院(2020)粤0106执1476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6民初163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欧阳明辉为本院(2020)粤0106执1476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6民初163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28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追加曹建英为本院(2020)粤0106执1476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6民初163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追加周文伟为本院(2020)粤0106执1476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9)粤0106民初163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追加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