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311号
广州影食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春生、吴伟:
关于广州市贝的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广州影食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朱春生、吴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朱春生、吴伟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11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朱春生为本院(2023)粤0106执7215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2)粤0106民初 272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影食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88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吴伟为本院(2023)粤0106执7215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2)粤0106民初 272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影食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12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