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309号
广州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亚林、潘雪芳、刘叶平:
关于李立与广州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郑亚林、潘雪芳、刘叶平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郑亚林、潘雪芳、刘叶平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0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潘雪芳为本院(2022)粤0106执1908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385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99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郑亚林为本院(2022)粤0106执1908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385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1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追加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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