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151号
广东六方科技有限公司、陈新杰、郭贵明、肖佩茹、林培源:
关于黄健与广东六方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新杰、郭贵明、肖佩茹、林培源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陈新杰、郭贵明、肖佩茹、林培源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151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陈新杰为本院(2019) 粤0106执1487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8)粤0106民初190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东六方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林培源为本院(2019) 粤0106执1487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18)粤0106民初190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东六方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执行人黄健的其他追加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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