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010624266
彭浩、樊琴莉、广州晴天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谢三娥与彭浩、樊琴莉、广州晴天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