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
    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18579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邝乐达、黄小羊
    1、收款人(被执行人):邝乐达、黄小羊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69120
发放依据:预留租金
    2、收款人(案外人):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9624
发放依据:司法拍卖辅助费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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