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5647号
广州雄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付芳与被告广州雄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雄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芳返还款项43772.6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3772.6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魏伟对被告广州雄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被告广州雄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颖、符嘉隽 020-83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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