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0508号
广州天河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邓晓桢与广州天河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0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邓晓桢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晓君 020-8300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