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2024)粤01062963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凡舒小屋服饰店、向心力数字营销(杭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樊霖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凡舒小屋服饰店、向心力数字营销(杭州)有限公司、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开庭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原定于202487日下午1415分的开庭审理取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726日上午915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