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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62896
广州勤加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昌亮肤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娟娟化妆品经营部、广州勤加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开庭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通知:原定于202487日上午915分的开庭审理取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725日上午915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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