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5679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王志加、王花娟、广州市腾闽佳贸易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33845元
发放依据:需发放给第三方机构(拍辅、评估、鉴定、公证、税费等)的款项
2、收款人(案外人):王志加
拟发放金额:161280元
发放依据:需发放给被执行人的款项
承办法官: 李敏周 联系方式:020-83006815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