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9862号
广州海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宋英华与广州梓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派战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海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宋英华撤回起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