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2720号
广州怡典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东莞市恒达吊篮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怡典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 陈亚男、莫小薇   020-020-8300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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