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4964号
厦门武林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卓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武林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4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卓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原告广州卓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