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3474号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益诚商店、王海标:
本院受理广州市荔湾区鑫隆粮油店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益诚商店、王海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16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郝银清、严晓怡 联系方式:020-8300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