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2024)粤0106民初2889号
朱云攀: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志明诉被告朱云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租金人民元捌万壹仟伍佰零伍元整(小写:¥81505)。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肆万零叁佰肆拾元整(小写:¥40340.00)。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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