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16627号
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1662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千唯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欣兴商务有限公司
收款人(被执行人):广东欣兴商务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412.33元
发放依据:经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拟将已扣划的款项人民币3412.33元退付被执行人广东欣兴商务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