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2)粤0106执7145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杜吉美
1、收款人(案外人):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2732
发放依据:本案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
2、收款人(案外人):梁青松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9100
发放依据:退回本案涉案房产买受人梁青松已垫付的租房安置费用
联系人:莫丹,罗文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电话:020-83006713, 020-83008640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有异议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