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7637号
广州初一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伦志荣与被告广州初一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初一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伦志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99元;二、驳回原告伦志荣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初一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朱颖、符嘉隽 020-83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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