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1274号
广州市明珠电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海妮与被告广州市明珠电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1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许海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许海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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