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法监督员制度,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外部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建立了司法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中聘任司法监督员,对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市人大,市政协的推荐,我院于二00三年八月聘任了李力等42名同志为第二批司法监督员。
具体名单如下:
李 力(女)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
陈 舒(女) 全国人大代表
杨永弼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灼民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伍根培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谢礼雄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郑奕耀 市人大代表
刘壁华 市人大代表
王仲兴 市人大代表
朱永平 市人大代表
吴柏生 市人大代表
陈忠谦 市人大代表
陈安薇(女) 市人大代表
黄荣新 市人大代表
葛振亭 市人大代表
毛尽忠 市人大代表
李红梅(女) 市人大代表
陈丹琳(女) 市人大代表
冯 元 市人大代表
李训贵(女) 市人大代表
越良钊 市人大代表
杨利沾 市人大代表
李顺成 市人大代表
吴振鑫 市人大代表
张正南 市人大代表
袁 方(女) 市人大代表
周 谦 市政协常委
吴海珊(女) 市政协常委
王文杰 市政协常委
陈焕美 市政协常委
宋 川 市政协委员
安康捷 市政协委员
李伟成 市政协委员
郭慧清(女) 市政协委员
高德良 市政协委员
蔡国萱(女) 市政协委员
石卫人 市政协委员
史国超 市政协委员
吴茂信 市政协委员
钟 成 市政协委员
李次奇(女) 市政协委员
李学东 市政协委员
司法监督员被聘任后,将充分行使司法监督员的职责,为保证法院司法公正、促进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大众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也可通过司法监督员反映自已的意见。我们也要求全市各法院和全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司法监督员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确保他们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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