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授权,现将我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第一批)和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第一批)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第一批)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旭东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众威行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萝岗区法院专用: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广东思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第一批)
谢俊林、陈卓伦、蔡海宁、汪洪生、伍穗生、钟欣、朱列玉、杜刚、杨贞瑜、凌朝晖。萝岗区法院专用:刘致煌、贾平、曾亦军、谢俊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