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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07 09:58:17】 【稿件来源:天河区法院】 【作者:许琛】 【关闭】

 

    近年来,天河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建立起民事案件整体繁简分流以及各类案件局部繁简分流的全方位、全覆盖繁简分流工作体系,审判效率大大提升,1-6月审执结案件19016件,同比大幅上升36.8 %。工作成效显著。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一是建立独立平台,推进案件整体繁简分流。2016年7月获批成立全市首个独立编制的调解速裁中心,以诉前调解、案件速裁为主要功能,不断完善全区性的诉前联调机制,拓展金融、网络侵权、价格认定等行业调解机制,建立调解专职化制度,实行全部简易民事案件集中统一速裁审理机制。1-6月,调解速裁中心筛选分流案件5562 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9.3%。
    二是优化资源,实行案件局部繁简分流。通过在审判庭建立专门速裁工作团队,在刑事、执行领域全面辅开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在民事领域,则在调解速裁中心整体一次分流的基础上,推行各民事审判庭局部的二次繁简分流。目前已组建2个刑事速裁团队、9个民商事速裁团队、3个速执团队,审判辅助人员比一般团队多配备2-3人,案件指标任务是一般审判团队的2-3倍。1月至6月,速裁刑事案件415件,分流率达36%;速裁民事案件2464件,二次分流率达21%;速执案件1004件,分流率达27%。
    三是完善措施,实现简案快办。实行类案审理,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金融借贷等案情、证据类似的系列案件,由速裁团队集中处理;实行首案审理,发挥系列案件首案的示范指导作用;实行庭审方式改革,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庭审、刑事速裁程序,增加适用当庭宣判;实行集约化处理模式,对速裁案件送达、排期、开庭、宣判等事务性、程序性、同质性工作集中处理;实行简化裁判文书,推行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文书简化幅度超过50%;实行特殊审理期限,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个月内;速执案件2个月内执结。

                                                (摄影:天河区法院;编辑: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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