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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吃罪
【发布时间:2014-03-31 16:00:14】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郭海燕 马伟锋】 【关闭】

 

话说十多年前,老刘做生意时欠下表弟4万多元钱。表弟把他告上法院,老刘被判败诉。因为没及时还钱,他在白云区的一套房产被司法拍卖。
小张相中这房子,花4万多元成功拍下,但他并不着急住,恰好老刘说要租下继续住,小张就同意了。
老刘这一租就是四年,按时缴租,和小张相安无事。
不过,这个局面在2008年被打破了:老刘停止交房租。小张几次抗议,老刘置之不理。他理直气壮告诉小张:“我的债务还清了,房子还是我的!再住不用交钱!”
小张让法院主持公道。2009年,法院一审、二审都支持小张,责令老刘在限定期限交出屋子。老刘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又被驳回。但老刘还是不愿意搬离,还聘请工人给房子搞装修。
拖到2012年,法院决定出动执行人员,上门贴公告、换锁,把屋子交给小张。当日,老刘一家外出。他们回到家,竟跟没事似的,自个给房屋换把锁,继续住在里头。
小张发现后报警,但老刘还是不肯走。
2013年,检方指控老刘涉嫌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开庭的时候,老刘依然口气强硬,表示不会交还房屋。律师为他辩解,称换把锁不算执行完毕,老刘的东西都在屋子里,不能说侵入了他人住宅。
地点: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老刘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依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唯认定罪名有误。老刘完全有能力另觅租处,但他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搬出房屋,甚至在法院对涉案房屋强制执行后又强行闯入占据该房,其行为性质恶劣,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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