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法院:加多宝宣传行为误导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4-01-03 09:26:00】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章宁旦 马伟锋】 【关闭】

 

□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马伟峰马英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引起的纠纷,暂告一段落。今天,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两句广告语,并销毁宣传物。同时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损失以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
广告语引发纠纷
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极力推广“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广告语,是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一边使用直接含有“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字样的广告语,又同时使用相对隐蔽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字样广告语。从双面红罐凉茶“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再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再到类似的其它广告语,循序渐进地不断攫取原告“王老吉”品牌商誉。在这种广告宣传下,公众将“加多宝”产品完全等同于“王老吉”产品,加多宝公司借“王老吉”的品牌树立起“加多宝”的品牌,将“王老吉”品牌上凝结的一切价值转移到“加多宝”上,延续不断地掏空王老吉商标的价值,对原告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广药集团表示,加多宝公司实施的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实际上造成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于“王老吉”和“加多宝”这两个品牌的混淆和误认,不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商誉、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广告语属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无条件撤换、撕毁、销毁其在各种广告载体上含有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词句的广告语及宣传画册,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道歉。
加多宝公司答辩承认确实做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个广告,但不同意原告证据,认为该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宝产品,不存在任何误导。原告称这种广告导致社会误解王老吉要消亡,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关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加多宝公司从没做过。
加多宝公司认为,“红罐”、“红罐凉茶”是其特有名称,“红罐”和“王老吉”组合在一起与“王老吉”不同。“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商标,但与“红罐”组合后,就是一个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缘何为虚假广告
法院认为,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人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加多宝经销商彭某娟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指出,根据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3月“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换装声明”和同年5月“声明”的表述,加多宝公司或加多宝集团明确清楚地知道其之前出品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双面王老吉凉茶的名称是(红罐)“王老吉”,而不是“红罐”,“加多宝”凉茶是其2012年5月后新推出的产品。
法院还指出,根据查明的事实,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权后,已组织生产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即广药王老吉)并推向市场。可见自2012年5月16日起,生产名称为“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企业虽然发生了变更,但“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名称并未随之发生变更,“王老吉”作为凉茶产品的名称仍被延续使用。名称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生产并新投放至市场的产品,无证据证明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变更名称为加多宝凉茶,据此可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是虚假广告。
据此,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彭某娟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述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售相关宣传物品。
此外,加多宝公司被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日起30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万余元。彭某娟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广药集团合理费用2500元。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本报广州12月20日电
链接 
1994年,鸿道集团找到广药集团要求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1997年2月13日,双方重新签订协议。2000年5月2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延长至2010年5月2日。2002年12月27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再次延长到2020年。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2012年5月9日,贸仲委作出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