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收容教育迟早也要被废止
【发布时间:2013-12-13 11:19:18】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郭海燕 钟言】 【关闭】

 

劳教制度近年来备受诟病。而早在数年前,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便大胆放言“劳教必将被废止”!这一预言在近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变成了现实。
劳教制度的存在到底发挥了哪些作用?其发展到后期又发生了哪些畸变?废止劳教后,哪些手段来填补这项空缺?社区矫正能否成为劳教的“接力棒”?近日,记者先后采访了广州中院长期审理涉及劳教等行政案件的负责人、广州警方资深警探以及司法部门社区矫正的相关负责人,试图剖析和还原劳教制度的“前世今生”。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黄琼 通讯员 钟言
广州中院已没有劳教案
据广州市中院统计,2012年至今,该院行政庭共审理涉及人身自由类行政案件39件。其中,收容遣送1件,收容教育是3件,劳动教养4件,现已全部审结,该院已经没有劳教案和收容教育案。
该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初,法院并不受理劳教案件。直到1997年,根据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全国法院才开始受理劳教案。但从2000年以来,广州中院二审劳教案件并不多,约有58件。
不过,目前并未能统计出确切的胜诉或败诉数字,但肖志雄表示,几乎每起劳教案件都存在问题,法院即便最后维持了劳教决定,也会在裁定书中指出其问题,要求改正。
“收容教育迟早也要寿终正寝”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劳教制度废止了,但收容教育还在存续。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收容教育系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目前对收容教育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也在加大。“审查力度大,公安压力就大了。”肖志雄说,随之而来的,收容案件也会逐渐变少,特别是今年行政案例点评大会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点评后,公安人员对收容教育的审批非常的严格,“收容教育已经不敢批了”。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收教也迟早要寿终正寝。”余明永说。
对话
谈废止 “劳教其实已经失去法律依据”
新快报:你认为劳教废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余明永:劳教初衷是要把反社会主义分子改造成为爱社会主义分子,但它渐渐就发展成一个框,什么都往里装,最后变味,成为对付上访和维稳的手段。2000年《立法法》出台规定,对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这样,劳教其实已经失去法律依据。而1957年、1979年、1982年先后颁布的三个劳教文件都是国务院的决定,最多只能算行政法规。 
新快报:近年来,为什么劳教越来越多地被诟病?
肖志雄:劳教最初规定范围很少,2002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的规定》一下子把范围扩展到100多种,上访的、轻型违法的行为,动不动就关你几年。1块钱公车票被劳教、唐慧案等典型案例,实际上是方方面面的缩影,老百姓对它产生了愤怒。劳教本适用那些主观恶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人,适用成长中不成熟、容易冲动犯错的人。这些人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劳教把他们推到社会对立面,他们容易从个体的违法到有组织的违法,后果更加严重,社会恶化与这个不无关系。
新快报:哪些事件加快了劳教的废止?
余明永:收容、遣送、劳教都是被诟病的。孙志刚案促使收容条例的废止,全国都在反思这类制度。我曾在劳教所讲课住了一个礼拜,看到那里不用任何机械,全是手工,开采石灰石,把它搬到车上,再卸到水泥厂,劳动强度很大,劳教长的可以四年,这都比判刑严重了。
肖志雄:2004年,公安怀疑马某贩毒,对他刑事拘留。没搜到证据,就转为行政拘留,再转为强制戒毒,最后转为劳教两年,就这么点事,整了四次。这些都触动我们思考。所以,对行政机关在劳教方面,我们一直有严格要求。 
谈转型 法院严审劳教,公安慎批劳教
新快报:严格审查劳教案证据,公安压力变大?
肖志雄:是的,行政案例点评后,广州公安这几年对劳动教养的审批尤其严。我了解到,很多情况下,他们是不得不这么做,执勤公安不是想抓人的,但有考核,不完成指标就不称职。有时是出于惯性思维,不听话就把你抓起来,但是从来没有评估过造成的对抗后果。八个农民工打麻将,公安不分娱乐还是赌博就一股脑抓起来,这是很机械的。
余明永:广州早就慢慢严格把握劳教,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在寻找新的处理方法。一个是治安处罚,一个是多次转刑事。现在公安将抢夺、诈骗、抢夺记录在案,多次记录后,送检察院到法院。他们早明白这个制度不行,缩小口子提前减压,现在倒过渡轻松。
新快报:我们在审理中是如何进行具体把关的?
余明永:法院对证据有严格要求,会死抠“恶习”。比如说你多次赌博,公安至少得有两次的证据,才能支持劳教。如果只有一次赌博的证据,该撤销就要撤销。
新快报:省司法厅厅长近日透露,劳教所将转型为监狱和拘役所,尤其是轻型监狱,目前是什么情况?
余明永:广州市早就在考虑这个问题。据我了解,有些劳教所转为戒毒所,有些转为看守所,有些是放宽结束刑期的轻型罪犯。广州有十个劳教所,据我了解,最厉害时,人数达1.7万。不过,这个数字近年来已经在逐渐减少,到最后广州就只有100多人在劳教。
谈收教 它不是真正的法治制度
新快报:收教也是未经法院审判而剥夺人身自由,它的存在合理吗?
余明永:收教现在不违反《立法法》。个人感觉,今后收教的范围还要萎缩,最终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严格来说它并不是一个真正完全的法治制度,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收教也迟早要寿终正寝。
肖志雄:收教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是一种强制措施,开始范围很小,但最后又扩大了。随着2011年《强制法》出台,其效力更高,收教也面临尴尬的法律地位。
谈接轨 社区矫正不能“一家独大”
新快报:网民有疑问,对有些轻型犯罪要用什么手段来惩戒?是否可能改为收教?
余明永:像寻衅滋事、小偷小摸这些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课题。法院过去是疑罪从轻,都留有余地,现在是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一概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有难度。而对轻型犯罪,收教的确有法律依据,但也不能全部进入收教,还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肖志雄:劳教废除后,全部装到收教里面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社会矫正制度亟待出台,该从轻的从轻,该处罚的处罚。总之,别轻易把人推到对立面。
新快报:公安对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间的犯罪,也尝试记录在案,这些记录能作为证据和定性的指标吗?
肖志雄:目前来看,多次盗窃、诈骗可以定罪,惯偷比偶尔一次的主观恶性大得多,以往我们机械地以数额来判是不公平的,应该建立这样的诚信体系。公安的记录,也是行政行为,要是没有违法行为却被记录了,老百姓一样可以提起诉讼的。
新快报:对于社区矫正,你有什么建议?
肖志雄:司法部门和法院,都在做一些探索,但现在没有法律依据和社会基础。我认为不该靠强制力量。从社区矫正来看,我建议政府从主导者变为监督者,多个部门分工合作,不能像劳教一样,最后演变为公安一家说了算。
余明永:我很赞同肖庭讲的,政府来引导、指导,但不能完全由政府来包办,由社会组织爱心组织来弄,应该更好。

                                                                                                                                                       郭海燕、黄琼、钟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