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内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数值形式 |
备注 |
办 案 质 量 |
立案变更情况 |
立案变更案件数及比重 |
立案变更案件数 |
绝对数 |
立案变更案件是指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上诉后被二审撤销原裁定、一审判决二审驳回起诉、一审管辖错误二审撤销原判决的案件。 |
占一审收案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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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情况 |
二审改判 |
被改判案件数 |
绝对数 |
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是指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抗诉)后,而被中、高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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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一审判决结案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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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 |
被发回案件数 |
绝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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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一审判决结案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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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情况 |
再审改判 |
被改判案件数 |
绝对数 |
再审改判发回重审包括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改判数和上级法院对该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提审改判、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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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生效案件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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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发回 |
被发回案件数 |
绝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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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生效案件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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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情况 |
司法赔偿案件数及比重 |
司法赔偿案件数 |
绝对数 |
司法赔偿案件包括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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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生效案件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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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效 率 |
审判工作量 |
作为主审法官 |
旧存 |
绝对数 |
审判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法官考核期内的工作量化成绩。 |
新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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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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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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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议成员 |
旧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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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 |
|||||
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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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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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间 |
平均审理时间(以全院法官审理时间中位置为标准) |
从立案到开庭 |
绝对数(单位为月) |
审理时间反映法官考核期内的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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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庭到合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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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议到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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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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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限使用情况 |
超出正常审限 |
超出正常审限结案数 |
绝对数 |
审限使用情况反映法官考核期内依法定审限审理案件情况及超出正常审限结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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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结案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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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法定审限 |
超出正常审限结案数 |
绝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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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结案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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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效 果 |
调解工作情况 |
调解案件数及比重 |
调解案件数 |
绝对数 |
可调案件包括部分刑事自诉案件、除检察院提起外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
即占其所结案件中属于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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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情况 |
被提起信访案件数及比重 |
被提起信访的案件数 |
绝对数 |
来信、来访中的申诉数包括件数和人数,其中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案件的重信重访计为1件,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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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生效案件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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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为驳回 |
驳回的案件数 |
绝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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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提起信访案件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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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
转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数 |
绝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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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提起信访案件数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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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方 面 |
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
文书上网的工作量 |
上网文书的数量 |
绝对数 |
包括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及撰写文书的质量 |
文书上网的比例 |
占已结案件的比重 |
相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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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调研成果情况 |
规范性文件 |
发表数量、获奖级别、反响情况等 |
绝对数 |
法官作为执笔人、参与人起草撰写的单位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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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
包括调研报告的完成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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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包括案例被发表、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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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 |
包括司法建议及有关部门的反馈情况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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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简报 |
反映审判工作的信息、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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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
包括论文发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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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书籍 |
包括是否公开出版、印刷数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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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指导 |
包括法官被邀请到有关政府机构、司法部门进行业务交流指导和法制宣传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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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各类竞赛、年度考核、其他荣誉情况等 |
奖励级别 |
绝对数 |
包括法官定级考核前三年的奖励情况 |
3.配套:健全与等级关联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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