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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广州市两级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0 17:33: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3年广州市两级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考报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5月20日,体能测试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
面试时间:2013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见附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照片、年龄、报考职位类别、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执业资格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的对象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具体要求是:
    1、面试对象的年龄证明以身份证为准。司法警察职位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2、考生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以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门提供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为准。其中,考生所学专业应以毕业证书所显示为准,学位不得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必须严格对照招考公告职位要求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查,凡不符合专业目录的,需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学校学位委员会出具的此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范畴的证明、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教育部门设置专业的依据材料),否则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专业报考山区县的职位,非招考公告界定的山区县不得以第二专业报考。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准,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的提供报考地司法局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
    5、报考财务会计类职位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6、暂缓就业以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及人才市场出具的其他暂缓派遣证明为准。
    7、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1)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单位证明;(2)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要提供单位证明和用人合同;(3)在村(社区)组织工作的要提供村组织和所在镇政府的证明;(4)在其他经济组织(含私营企业、外交企业、合资企业等)、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单位证明、用人合同或人事关系所在部门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08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应根据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能测试时间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及时购票乘车乘机,准时到达,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时间与面试时间间隔较长,建议外地考生合理安排在广州的食宿。
    考生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通地址。
考生面试期间必须密切关注“广州审判网”公告。
考生若发现本公告内容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可按公告下方的联系方式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易红林    联系电话:020-83210056 
                        传真电话:020-83210053)
 
 
 附件: 《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递补考生名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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