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3号)的要求,我市两级法院体能素质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施。
考试时间:2012年6月23日上午7:00
考试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
(广州市白云区同沙路135号)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2年6月23日早上6:15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合,集中乘车前往考场。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2、《有关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2年6月19日
联系人:易红林 联系电话:020-83210056
附件1: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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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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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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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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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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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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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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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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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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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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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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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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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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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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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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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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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X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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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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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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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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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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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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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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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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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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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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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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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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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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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附件2、
有关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体能测评是我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必经程序,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相关规定,结合历年来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容易出现动作违规或违例的情况,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时间和对象
时间为6月22日至23日(周五至周六),报到时间为上午6时,须按“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日期准时报到;对象为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
二、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沙路135号(广州大道北南方医院以北1500米处见指示牌“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电话:020-37360747。
三、测评项目
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四、评分标准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表)。
五、各测评项目测评重点及注意事项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能越过S1和S2线。该项目测评过程中要防止速度过快冲出S1、S2线,造成犯规。从往年受测情况看,本项目考生容易犯规得零分。
容易出现违规的现象:(1)受测者跑到S1或S2线前时,因速度过快或鞋底打滑冲出线外(S1或S2线);(2)在线前交换木块时不规范,人未跑到S1线或S2线前先将手中木块扔(抛)出去,再捡起另一木块者。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注意事项:跑步过程中注意控制节奏,掌握最后冲刺阶段的速度,合理分配体力。
容易出现违规的现象:受测者在跑步过程中脚踩进跑道内线犯规,得零分。
3.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容易出现违规的现象:受测者起跳时双腿移动或有垫步动作,得零分。
以上测评项目动作要求详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六、测评流程
1.考生按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要求的时间在警察训练部大门口列队,由工作人员带到警体馆集中,更换运动服,做测评前准备运动。
2.考生按“查询系统”公布的组别列队,工作人员按各组考生名单清点已到考生,派发号码布;考生将号码布系在右大腿外侧,并按号码布序号列队等候测评。
3.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以组为单位进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报考资格复审时盖章确认的准考证)。
4.通过验证后,工作人员带领考生到各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不分先后交叉完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个项目,最后进行长跑,每完成一个项目的测评,考生须在成绩登记卡上签名确定成绩)。
5.考生完成规定项目测评后,由工作人员带领到成绩卡收集处交成绩卡,并到资料收集处核对报考资格复审需补充的材料后,离场。
6.测评流程安排:报到→排队分组 →验证 →测评(除长跑外其他两个项目不分先后次序交叉进行测评) →交回成绩卡和核对报考资格复审需补充的材料→离开。
七、其他事项
1.请务必按照“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相对应的测评时间报到,缺席的,按个人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报考资格复审验证时盖章确认的准考证)到场。
3.请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不可穿钉鞋,包括胶钉鞋)。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保证充足的睡眠,以良好的身体状态应试;测评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示意,并到现场医疗救护点处理。
5.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组别有序参加测评,严禁中途擅自离队。
6.考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该项目考务小组负责人反映情况,但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的测评。
7.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欢迎考生家属到测评现场观测区观看,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测评活动。
9.体能测评结果及面试具体安排,约于6月25日15时在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公布,请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