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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招聘合同制法警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08 09:07: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警,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合同制法警6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和工资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我院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额为:大专学历17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2000元/月(含按规定应购买社会保险的个人扣缴金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支付金额)。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各发500元慰问金。每两年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大专学历每晋升一档工资,增资额为15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晋升一档工资,增资额为200元),最多晋升四次,统一发制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生活作风良好,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安全意识强,诚实稳重,有责任心。
2、男性6名。年龄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
3、双眼视力在5.0及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体能素质良好。
5、大专及以上学历,广州市户籍人员、警校毕业生或退伍、复员军人优先。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9日,2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9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A座二楼大堂,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联系电话:020-82482913。
3、资格审查:报名者(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以下证件:(1)有效身份证;(2)户口本;(3)学历证;(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6)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3张。
上述所有证件(照片除外)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1000米徒手跑步。
(四)体检与考
1、体检
1)对象:通过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体能测试合格者,按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实际人数少于相应的招聘名额,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标准:参考劳动用工的有关体检标准。
4)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考察
考察方式以档案审查为主,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其中应、往届毕业人员必要时可到原学校了解情况。考察如不合格,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聘用。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O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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