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6301号上诉人广州市爱因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思远、李海霞、天狼联盟材料科技研究(广东)有限公司、邵辉、何秋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6301号
何秋良:
上诉人广州市爱因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思远、李海霞、天狼联盟材料科技研究(广东)有限公司、邵辉、何秋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630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爱因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