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2292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欧玉玲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国栋、陈永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2923号
陈国栋:
欧玉玲与陈国栋、陈永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欧玉玲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307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10时30分在第40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