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31894号上诉人李志浩与被上诉人张励基及原审被告邝健文、王伟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31894号
邝健文:
上诉人李志浩与被上诉人张励基及原审被告邝健文、王伟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3189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李志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