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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7028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4 15:54: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7028号上诉人关凤云与被上诉人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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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关凤云与被上诉人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702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9.8元,由关凤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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