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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23535号公告(民事二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4 14:31: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23535号原审被告广州鹿语鱼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牟晓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祥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3535号
广州鹿语鱼科技有限公司
牟晓明广州祥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鹿语鱼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牟晓明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5民初8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9时15分-10时30分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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