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23541号原审被告吴俊东、上海粤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昌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大科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麦意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3541号
广州市昌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大科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麦意芳、广州市昌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粤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俊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大科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212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15分-10时15分在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