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4)粤01民终23541号公告(民事二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4 14:30: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23541号原审被告吴俊东、上海粤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昌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大科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麦意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3541号
广州市昌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大科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麦意芳广州市昌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粤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俊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大科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212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15分-10时15分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