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清申38号永裕長企業有限公司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粤鲁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2024)粤01清申38号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粤鲁橡胶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永裕長企業有限公司申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粤鲁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清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永裕长企业有限公司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粤鲁橡胶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