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1246号被执行人李臣案件受理费一案
(2024)粤01执1246号
李臣:
被执行人李臣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1246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特868号民事裁定书,你应缴纳案件受理费100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24年7月9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150元(含执行费50元)。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