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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民终17614号公告裁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3 16:27: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7614号上诉人广东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荣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7614号
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东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荣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7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142元,减半收取1071元,由上诉人广东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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