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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8170号(民事二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7 09:10: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8170号原审被告广州恒立物流有限公司、广州进豪物流有限公司、梁靖仪、黄圣杰与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国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才子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18170号
广州恒立物流有限公司、黄圣杰、梁靖仪
黄国远深圳市才子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广州恒立物流有限公司、黄圣杰、梁靖仪、广州进豪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黄国远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4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729915-1030分在第59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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