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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8188号(民事二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7 09:09: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8188号原审被告李中一、黄旭和、梁荣科与原审第三人广西奇丰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顾莹、黄志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甘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18188号
黄旭和、广西奇丰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顾莹、黄志明深圳市甘地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奇丰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中一、黄旭和、梁荣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顾莹、黄志明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17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8201030-1145分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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