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8188号原审被告李中一、黄旭和、梁荣科与原审第三人广西奇丰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顾莹、黄志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甘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18188号
黄旭和、广西奇丰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顾莹、黄志明与深圳市甘地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奇丰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中一、黄旭和、梁荣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顾莹、黄志明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17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8月20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