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406号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古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年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3)粤01执8406号
广州年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古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年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8406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对被执行人广州年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闫烨洲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2023)粤01执840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年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