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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复988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6 14:33: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执复988号徐雪连、徐雪甜与黄学良申请执行异议复议一案
 (2023)粤01执复988号
徐雪连、徐雪甜、黄学良:
复议申请人徐雪连、徐雪甜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14执异36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4执异361号执行裁定,驳回申请人黄学良为(2021)粤0114执12663号及(2023)粤0114执恢10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复988号案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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