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再34号中租兴业建筑设备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恒嘉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阔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租建筑设备租赁(广东)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再34号
四川阔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诉人中租兴业建筑设备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广州市恒嘉建设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四川阔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租建筑设备租赁(广东)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再审程序。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71法庭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