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申310号申请人林涵申请广州市龙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2024)粤01破申310号
广州市龙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林涵与广州市龙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林涵撤回对广州市龙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