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8137号原审被告广州威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柳友文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威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新兴金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8137号
广州威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威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新兴金属有限公司、柳友文、广州威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威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7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8日16时30分-17时45分在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