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81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练伟珍、耿伟、黄春鹤、张琼、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黄琪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18142号
练伟珍、耿伟、黄春鹤、张琼、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黄琪然:
林建与练伟珍、耿伟、黄春鹤、张琼、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黄琪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林建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民初20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8日15时30分-16时45分在第59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