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9548号上诉人佛山君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江宁区百仁电子信息服务中心及原审被告深圳市金信优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安建科技有限公司、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四(广东)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9548号
深圳市金信优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安建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佛山君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江宁区百仁电子信息服务中心及原审被告深圳市金信优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安建科技有限公司、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四(广东)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954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149元,由上诉人佛山君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