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661、663、664号原告刘俊峰、陈红、杏喜平三人与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三案
(2024)粤01民初661、663、664号
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
原告刘俊峰、陈红、杏喜平三人与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三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初661、663、6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俊峰、陈红、杏喜平撤回对被告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